如何报考香港高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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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新民晚报 2009-4-24 20:31:30 |
HONGKONG
如何报考香港地区高校,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?
2008年,经教育部同意,香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浸会大学、香港教育学院、香港理工大学、岭南大学、香港公开大学、香港演艺学院、香港树仁大学、(香港)珠海学院12所大学在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安徽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25个省、市、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(注:户口不在上述25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考生不属招生范围)。
参加当年6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的本市考生均可报考上述香港地区的12所高校。其中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参加本科提前批次统一录取,其他10所高校的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。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专业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目录中,有意报考这两所高校的考生,在填写志愿表时按规定的批次、代码填报即可;录取时,与其他高校志愿一样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投档,一旦被录取,则其他院校不再录取。考生如欲报考香港地区其他10所高校,可直接从相应学校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,分别向所要报考的高校函寄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(可单报也可兼报);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10所香港地区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;香港高校再通过测试、面试后进行录取。填报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时填报澳门地区大学(既可单报也可兼报)及内地高校。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,其他内地院校不再录取。
根据公安部、教育部规定,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,凭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书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手续。
学生赴香港高校就读期间,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学生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,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。学生在香港期间,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。学生毕业后,自主择业,政府不安排工作;获得香港高校颁发的学历、学位证书,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。
2009年报考香港地区高校的办法,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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